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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電爐*次使用或長期停用后再次使用時,必須進行烘爐。烘爐的時間應為室溫200℃四小時。200℃至600℃四小時。使用時,爐溫zui高不得超過額定溫度,以免燒毀電熱元件。禁止向爐內(nèi)灌注各種液體及易溶解的金屬,電爐在低于zui高溫度50℃以下工作,此時爐絲有較長的壽命。
電爐和控制器必須在相對溫度不超過85%、沒有導電塵埃、爆炸性氣體或腐蝕性氣體的場所工作。凡附有油脂之類的金屬材料需進行加熱時,有大量揮發(fā)性氣體將影響和腐蝕電熱元件表面,使之銷毀和縮短壽命。因此,加熱時應及時預防和做好密封容器或適當開孔加以排除。控制器應限于在環(huán)境溫度0-40℃范圍內(nèi)使用。
根據(jù)技術要求,定期經(jīng)常檢查電爐、控制器的各接線的連線是否良好,指示儀指針運動時有無卡住滯留現(xiàn)象,并用電位差計校對儀表因磁鋼、退磁、漲絲、彈片的疲勞、平衡破壞等引起的誤差增大情況。
熱電偶不要在高溫時驟然拔出,以防外套炸裂。 經(jīng)常保持爐膛清潔,及時清除爐內(nèi)氧化物之類東西。